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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廍子地區區段徵收 八十九年度內辦理

台中市政府對於廍子地區之區段徵收,已決定在八十九年內辦理,有關大里溪支流廍子溪與大坑溪之整治,河道及兩側各八公尺防汎道路工程用地之取得,市府主辦單位呼籲土地所有權人迅即出具使用同意書,以便及早施工,遠離水患。  工務局水利課長詹進財表示:經濟部水利處以河道需先行施工,要求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使用同意書,以便開工,倘土地不能取得,在六個月時間內無法開工,承包廠商可要求解約,水利處經費預算能否繼續保留,不無問題,倘經費移作他用,勢將延緩時日,一方面水患威脅繼續存在,另一方面延緩施工,工程費必因物價上漲而增加支出,因此應即出具同意書以便早日施工,過去土地所有權人懷疑區段徵收是否確能辦理,因此對出具同意書頗多顧慮,現市府已在議會表示:廍子區段徵收決在八十九年內辦理,希望民眾能消除心中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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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1999-11-06
  • 點閱次數: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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