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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 會議決定簡化程序

台中市政府工務局表示:「九二一」震災受災戶住宅受損申請重建,行政院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昨日召開會議決定簡化程序,早日安定災戶生活,不過正式公文尚未到達。 參加重建會議的市府工務局技正兼建築管理課課長江吉仁表示:根據會議中決定,受災戶住宅申請重建,如僅搭建平面一層鋼架房屋,可勿庸建築師簽證,如不妨礙都市計畫,土地有產權證明或所有權人出具使用同意書,不超過原有建築面積(可以原使用執照或稅捐處之納稅證明作為根據),即可准予興建。   如興建兩層以上建築物,則應由建築師簽證,依照台中市所訂就地整建方式辦理,原樓地板面積不得增加,簡化申請程序,准許開工,於完工後發給完工證明。   關於車籠埔斷層帶之位置及禁、限建範圍,據工務局都市計畫課表示:中央即將在數日內作成決定 ,至於申請重建之正式公文,建管課表示:亦將於最近數日內下達,市府收到正式公文後,即可據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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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1999-11-06
  • 點閱次數: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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