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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業稅改為國稅後 應積極爭取分配額

台中市政府九日召開之主管會報中,決依據李總統昨日蒞中之指示,對營業稅改為國稅後 ,積極爭取稅額之分配。   九日之主管會報先由副市長張景森主持,他曾引述李總統昨日蒞中巡視時對於營業稅之指示,並認為營業稅已改為國稅,宜根據地方人口及土地面積等作公平分配,但以目前情形,仍以北、高兩市受惠最多,財、稅單位應積極爭取,緩和地方財源之困窘。   稅捐處長陳守信及財政局長林顯傾曾發言表示,目前營業稅之分配,係在該項稅課收入中扣除統一發票獎金後,以四O%分配地方,但由於若干大企業總公司均在台北或高雄兩市,以台中市而言所獲分配額不過廿七億元,而台北市則為八百餘億元,顯然不成比例,不過財政部表示,將於九十年度重新分配,張副市長指示仍應提出數據及早反映,同時由於「九二一」地震發生,政府為紓解民困,將採取減稅措施,希望財、稅單位,對於地方稅方面能特別注意,如予以減徵,是否將更增加地方困難。   依照財政收支劃分法所稱地方稅計包括:1土地稅含地價稅、田賦及土地增值稅,2房屋稅,3契稅,4使用牌照稅,5印花稅,6娛樂稅,7特別稅課指為適應地方自治之需要,經議會立法課徵之稅 ,但不得以已徵貨物稅或菸酒稅之貨物為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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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1999-11-09
  • 點閱次數: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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