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九二一」震災,台中市大坑區外保安林原住戶之安置問題,市府認為頗多困擾,正積極研辦之中。 關於以上原住戶之安置,行政院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曾於十月廿七日函示,有關改建臨時屋之各項措施,災區改建之臨時屋,應向台中市政府辦理核備,而市府如何予以核備,事實上頗多困難。 根據重建推動委員會之指示,原住戶如係與林務局或國產局有合法承租契約者,可原地原面積改建臨時屋,如無法原地改建時,請林務局或國產局協助復建,但以上房屋中不少為實施都市計畫前所建築 ,原面積如何認定,有何根據予以核備,實際上不無困難。 區外保林地中由市府代管部分,均為無合法租約之受災戶,根據重建推動委員會指示,應由市府會同區、里長勘選安全地點,由受災戶自建臨時屋或由市府提供組合屋,至於勘選安全地點,如有技術專業問題,可請由營建署提供協助。 市府建設局曾有意提供景中巷土地解決臨時住宅之興建問題,而戰基處舊址興建之臨時住宅亦可供受災戶申請,但受災戶意願不高,而無承租契約之受災戶,多比照合法有承租契約之受災戶,自行僱工在原地興建,將來如何處理亦頗多困擾,至於興建臨時住宅或組合屋,其使用期間如何,亦待上級作進一步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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