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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選擇十七處人行道 街道家具予以改善

台中市政府為美化市容,頃在八行政區共選擇十七處人行道,就街道家具配合附近景觀予以改善。   工務局表示:上一計畫,係配合擴大內需創造城鄉新風貌計畫,由市府自行列入小型工程經費預算辦理,創造城鄉新風貌計畫,目前雖然由於「九二一」震災發生,補助經費移作緊急搶救及復建使用,但屬於自行辦理之部分仍決定付諸實施。   工務局初步選出之十七條人行道所在位置計為:中區:1台中公園前,2中興堂前。東區:1東峰公園前,2樂成宮附近,3台中國小前。西區:1忠明國小前,2台中市府前。南區:1長春公園前,2中興大學前。北區:1台中技術學院前,2中正公園前。西屯區:1台中榮總前,2澄清醫院前。南屯區:1萬和宮前,2楓林社區內。北屯區:1民俗公園前,2兒童公園前。   以上人行道街道家具改善,將配合附近景觀,對於公用廣告欄、電話亭、候車亭、夜間照明設施、休憩坐椅等予以美化並設置植栽,目前已由該局都市小組展開設計,有關工程由養護課辦理,完工後之維護管理並將與各區公所及環保局等單位研商訂定辦法。   工務局並表示:以上人行道美化後,仍將繼續在各行政區選擇目標,加強市容美化。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發布日期: 1999-11-11
  • 點閱次數: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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