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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增減容積之方式 獎勵加強空地管理

由於經濟景氣尚未復甦,若干建築用地多空置未予使用,台中市政府工務局頃指示都市計畫課,以增減容積方式予以獎勵,並加強空地管理。   若干空置未予使用之建築用地,多雜草叢生,甚至被人任意傾倒垃圾及廢棄物等,影響都市景觀及環境衛生,工務局之獎勵措施係要求土地所有權人予以美化綠化,供公眾使用一定期限之後,可提高其容積率作為補償,都市計畫課正研議訂定辦法之中,不過左列若干重點將審慎研商決定:   ─未作為建築使用之空地,欲發揮美綠化效果,供公眾作為休憩使用,似應規定基本面積,如面積過小,則難以發揮預期效果。   ─空地綠美化應訂定適當之標準,如隨便種樹幾棵,即要求增加容積獎勵,似亦不妥。   ─供公眾使用一定期限之後,作為建築使用可提高其容積作為獎勵,「一定期限」應如何訂定,如綠美化符合標準而未達「一定期限」,土地所有權人要求作為建築使用,是否亦予以獎勵,倘不予獎勵 ,而土地所有權人為實施綠美化,事實上已付出若干投資。   ─以提高容積獎勵其作為建築使用,若干年後因建築物老舊,須拆除重建,其重建時容積率是否仍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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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1999-11-15
  • 點閱次數: 1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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