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九二一震災」受損公共設施復建,中央補助款初步核定僅四億八千萬元,與實際需求相差過於懸殊,市府決即彙整有關資料提出申復繼續爭取。 市府對於災後重建共要求上級補助五十一億四千餘萬元,除學校重建將由教育部統籌辦理,計約卅億三千餘萬元外,尚有約廿億元亟待上級補助,但經行政院工程會天然災害勘查小組實地勘查,中央有關單位會商,初步僅核定補助四億八千萬元,其中刪減部分之犖犖大者,計有大坑產業道路全面封層、污水下水道全面檢視、危險A建築物拆除清運、公有市場復建、登山步道復建等多項重大工程,另外並認為市府所提出之工程單價過高應予以刪減。 市府以上級補助款與復建實際需求相差過於懸殊,正由各有關單位彙整研商提出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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