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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涉及申請建照審查 工務局傾有所說明

台中市政府工務局對員工涉及「德昌新世界」大樓倒塌案,十七日就申請建照審查範圍及有關責任問題有所說明。   工務局共作四點說明,其內容如左: 一、本案大樓係於八十二年一月十六日核發建照,八十四年三月廿三日核發使照,涉案員工一人仍在職 ,一人已退休。 二、本次檢方質疑建照請照時所附鑽探報告不實,結構設計部分圖說短缺,依照規定鑽探工作應由設計建築師監督進行,並審查報告內容(建築技術規則構造編第廿六條),結構設計則係由建築師及專業技師簽證負責,建管人員對此兩部分例不審查,也無從審查。 三、建築法第廿六條規定「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之執照,僅為對申請建造、使用或拆除之許可。建築物起造人、或設計人、或監造人、或承造人,如有侵害他人財產,或肇致危險或傷害他人時,應視其情形,分別依法負其責任。」 四、本案涉案人是否有貪污行為,核照過程是否有疏失,本局將進一步瞭解,並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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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1999-11-17
  • 點閱次數: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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