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為國內首創對埋設地下管線實施統一挖補之縣市,八十七年度開始實施之初,曾發生「超挖」情事,當即採取種種措施,八十八年度起「超挖」業已絕跡,工務局進行檢討,將對此一制度繼續充實改進。 主辦單位工務局養護課表示:在實施「統一挖補」之前,「超挖」情形即已存在,由於係由各管線單位自行回填,市府並未過問,實施「統一挖補」後,市府按管線口徑及埋管數量訂定不同之標準斷面 ,按實挖數量計算,各管線單位因過去均各自訂有不同之標準,對市府此一措施多未能立即接受,養護課對十一管線單位不斷進行溝通說服,始逐步獲得認同。 自八十八年度起,每件申挖案件完工後,均按實作面積與管線單位進行代辦挖補費結算,並辦理追加減,多退少補,實作管溝面積及長度每日均由管線單位及市府監工人員共同簽章,為防止流弊發生,工務局養護課並嚴格要求承包廠商採取以下措施:1施工前先行放樣檢測長度面積,2廠商必須依照申挖管溝寬度切割路面開挖,3支付廠商之工程費,其實作面積應與完工報告面積完全相符,亦即按每日記錄之數量計算。 工務局養護課最近並採一項新的措施,自八十八年度下半年起管線開挖斷面將全面實施「擋土措施 」,防止管溝崩塌,如未做好擋土措施而管溝崩塌,全部費用均由承包廠商負擔,過去因未實施擋土措施,致增加費用付出,此一漏巵亦將因而杜絕,今後工務局並將對統一挖補所產生之問題,隨時邀集管線單位及承包廠商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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