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已原則同意補助台中市辦理「推動建立都市地區運輸系統績效監測與評鑑制度」,將可充分掌握都市運輸系統之運作,適時督導改善,有關各種資料之調查、收集,市府正研擬委外辦理 。 根據交通部運研所提出之計畫,台中市應列為一級都市,建立此一監測及評鑑制度分為左列四大系統,共十九個指標。 一、公共運輸系統:包括該系統肇事之嚴重性、平均發車班次、發車準點率、平均營運效率、每千人平均享有之營運路線長度、單位里程運量、大眾運輸使用率、每人每日大眾運輸旅次產生次數及每千人計程車享有率,共九個指標。 二、市區道路系統:包括道路系統肇事嚴重性、平均旅行速率、每車平均享有之道路面積,共三個指標。 三、停車系統:包括每千輛車平均享有之公共停車位數、公共停車位使用率、路外、公共停車位設置率,共三個指標 。 四、行人系統:包括行人平均受到的車流干擾、每人平均享有之人行道面積、人行道普及率及行人流量,共四個指標。 以上十九個指標均訂有評鑑計分辦法,經過分析之後,並予以獎勵或警告改善,推動此一監測評鑑制度,並以八十八至八十九年為「輔導試辦階段」,由交通部運研所提供技術服務,指導協助市府試辦自行評鑑,經過不斷調整修正,然後自行辦理監測評鑑。 關於以上各項指標之調查及資料蒐集,需要較為龐大人力,可委外辦理,市府初步構想,將以設有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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