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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線電視收費標準 每戶六百元為上限

臺中市有線電視(播送)系統八十九年收費標準,經市府邀集相關專業單位及消基會中區分會、消費者權益促進會代表兩次會議研商決議,明(八十九)年本市現有兩家有線電視(播送)系統收費標準,其中群健有線電視系統部份,仍依照行政院新聞局所訂八十九年度每月每戶六百元為上限;另一家中臺有線播送系統部份,因提供之頻道數目較少且節目內容不同,每月每戶則以四百元為上限。 由於群健有線電視將於八十九年分兩期陸續開播,屆時中臺有線播送系統因未具備有線電視籌設資格,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即應於十五日內停播,為避免停播後造成收視戶權益受損,市府建議中臺有線播送系統收視戶宜採月繳方式付費。   本次收費標準審議,除決議前述兩家業者收費標準外,與會人員並作成以下決議要求業者確實辦理 : 1.業者應於繳費收據及發票上明確登載行政院新聞局定型化契約條款,字體不宜太小,以善盡告知收視戶權益之義務。 2.業者應設立二十四小時服務專線,如於深夜時段受理之申訴案件,亦應明確訂定翌日處理時限,並告知申訴人。 3.契約中應明訂可歸責業者斷訊情形之退費條款,以保障收視戶權益。 4.定型化契約條款中應載明業者與收視戶間有關網路纜線舖設、附掛之權利義務,業者並應依規定於施工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所有權人或占有人,以避免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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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發布日期: 1999-11-30
  • 點閱次數: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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