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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審查組織自治條例 建議增列顧問聘用辦法

三台中市議會今天早上繼續審查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草案,多位市議員建議增列條文,比照直轄市,市府可因應市政建設規劃需要,必要時得聘請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擔任無給職之市政顧問,提供市政諮詢並於市長任期滿後自動解職。市長張溫鷹決定尊重多位議員意見,在市府組織自治條例草案中,將增列第五條條文,明定因應市政建設規劃需要,必要時,市府得聘請市政顧問協助市府推動市政。 今早在審查台中市政府組織自治例草案時,市議員蕭杰提議,為使市府的支出能更法制化及透明化 ,建議應於台中市政府自治組織條例中增項或新設有關市政顧問的聘任辦法,而且應該明列適當的市政顧問名額席次,做為將來聘用市政顧問時能有更明確的法源基礎,此項建議獲得市長的認同,在多位議員附議下通過增設條文,草案中將增列市政顧問聘用辦法,成為台中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五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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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1999-12-01
  • 點閱次數: 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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