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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自有供辦公用房屋經申請核准可免徵房屋稅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不以營利為目的,並經政府核准依工會法組成之工會,其自有供辦公使用之房屋,經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報經縣(市)政府核准者,免徵房屋稅。

  

  減免房屋稅者,應由納稅義務人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檢具申請書、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證書及組織章程影本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各業工會如有符合減免規定之房屋,請儘早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如有相關疑義或辦理房屋稅相關事宜,可上稅務局網站(http://www.tctax.gov.tw)查閱,或就近至稅務局或其分局服務櫃台洽詢,或電話詢問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10/1*4)

聯絡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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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0-10-01
  • 點閱次數: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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