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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即時繳清欠稅款之納稅人,可提供足額擔保申請解除出境限制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個人在新台幣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台幣200萬元以上者,稅捐機關會報請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該欠稅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

  

  稅務局指出,被限制出境之納稅人,若想要解除出境限制,應繳清限制出境時全部欠稅及罰鍰。若一時無法繳清欠稅,也可向稅捐機關提供相當於欠稅及罰鍰之擔保品,作為解除出境限制之依據。

  

  擔保品的提供,可以黃金、中央銀行掛牌之外幣、核准上市之有價證券、銀行存單、政府發行可十足提供公務擔保之公債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准,易於變價及保管,且無產權糾紛之財產為限。納稅人如對解除出境限制規定,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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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0-10-02
  • 點閱次數: 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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