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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在女色下 竊盜通緝犯販毒買春, 遭警查獲

  臺中市警局第五分局北屯派出所昨(3)日下午15時,由所長尤中立帶班執行正心、正風專案,根據線報尾隨一名穿著時髦從事賣淫之女子林○儒(22歲,無前科),循線偵破車伕林○良(39歲,妨害風化前科)及竊盜通緝犯李○哲(45歲,毒品、恐嚇、竊盜、妨害風化前科)更從李嫌身上查獲海洛因、安非他命、電子磅秤及行動電話5支;警方將三人帶返所製作警訊筆錄,全案依涉嫌妨害風化(俗)、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三人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並依法將竊盜通緝犯李嫌解送歸案。


  警方根據線報在轄內某賓館附近見一名穿著時髦的女子在路口徘徊,不久後有一台白色自小客疾駛將女子接走,所長尤中立直覺該車與女子可疑,指示一行人隨後跟監察看,一路尾隨到西屯區某汽車旅館前,該名女子下車進入嫖客的車後,緊接著該車駛進汽車旅館內。


  警方在附近守株待兔,見時機成熟後欲進入汽車旅館時,正巧林姓女子從○○房內步出要離去,若干人立即上前表明警察身分予以盤查,在警方的盤問之下女子林○儒終於坦承自己是由傳播公司的車伕載送至汽車旅館內與李姓客人以2500元代價從事俗稱全套的色情性交易,每次性交易自己分得1400元。


  讓警方意外的是,進入房內盤查男客李○哲時見其眼神閃爍怪異,查詢下李嫌竟為竊盜通緝犯,更在房內發現毛重9.34公克海洛因、15.61公克安非他命、電子磅秤一台、行動電話五支,李嫌趕緊為自己辯稱毒品是自己要吸食的並未販賣,但對於為何攜帶大量已分裝好的毒品及電子磅秤卻無法交待清楚。


  警方隨後在汽車旅館門口再逮獲前來載送林女的白色自小客車伕林○良,將三人帶返派出所製作筆錄,車伕林○良、應召女林○儒及竊盜通緝犯李○哲均坦承犯行,全案有關係人筆錄和扣案相關證物可茲佐證,三人訊後依妨害風化(俗)、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竊盜通緝犯罪等嫌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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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警政消防
  • 發布日期: 2010-10-04
  • 點閱次數: 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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