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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繳款截止日為例假日可順延至次日繳納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接到娛樂稅繳款書,繳納期限最後一天如逢星期例假日時,可延至次日繳納。

  

  依稅法規定,應徵收娛樂稅之營業者,須代徵報繳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代徵之稅款,應於次月10日前繳納,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主管稽徵機關會按代徵稅款額,給予1%之獎勵金。逾期繳納代徵稅款者,每逾2日除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外,也不能依規定扣領1﹪代徵獎勵金。

  

  稅務局也舉例,本(99)年9月份娛樂稅繳款書之繳款截止日為10月10日(星期日)適逢國慶假日,則繳款截止日可順延至10月11日(星期一),1﹪代徵獎勵金亦可依規定扣領,納稅人在10月13日(星期三)前繳納稅款雖未逾2日不會被加徵滯納金,但無法享有依規定扣領1﹪代徵獎勵金。

  

  稅務局特別呼籲娛樂稅業者,收到稅單別忘了如期繳納,否則被加徵滯納金又無法扣領1﹪代徵獎勵金,得不償失。 (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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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0-10-06
  • 點閱次數: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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