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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應適用何種稅率 地方稅務局說明

  有民眾來電詢問:房屋出租,是否都以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出租係按房屋承租人的實際使用情形,核定其應適用的稅率。營業用稅率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住家用稅率1.2%。如供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補習班等使用的房屋,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

  

  民眾也關心供營業用房屋於停業期間,如何才能按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稅務局指出,已依法申請停業或歇業註銷登記並申報房屋變更使用者,按變更後用途,予以核課房屋稅。


  民眾也問及如營利事業「已依法」申請歇業註銷營業登記,但因故未被核准時,其房屋稅可否按非營業用稅率核課?稅務局表示,屋主如依規定於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申報使用情形變更,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可依實際使用情形核課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還有其他疑問,可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稅務局將會竭誠為您服務。(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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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0-10-06
  • 點閱次數: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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