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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謊報身分 眼尖所長識破

  臺中市第五分局東山所所長李瑞雄憑著多年服勤經驗與直覺,在簡單一件土地租賃糾紛案件中,識破假冒弟弟身分之通緝犯翁○焜(54歲、公共危險前科),讓逃亡一年多的通緝犯緝捕到案。


  本月5日上午11時許,民眾唐先生打110報案稱位於濁水巷的土地遭人破壞,目前現行犯還在現場。巡邏警網所長李瑞雄與警員張宇宏接獲通報立即趕往了解,報案人唐員承租本市北屯區濁水巷山坡地,遭現場一名自稱翁○金男子以割草機毀損地上樹木及農作物,由於兩造均是熟識朋友,而當時正值中午炎熱時刻,便請雙方至派出所協調調解事宜。經協調下唐員與翁姓男子只是對租賃契約認知有誤(無書面契約可證),並無損毀之情事,雙方均在派出所的公文書(員警工作紀錄簿)簽名和解後離去。


  但在護送自稱翁○金男子返回濁水巷工作地途中,所長李瑞雄發現翁民神情有異且緊張不已,但在詳細詢問下翁男報出資料無論對於年籍或家中成員完全吻合,而警用電腦調閱相片僅覺相貌有些差異,在所長李瑞雄循循善誘下,並告誡翁男將送指紋至刑事警察局鑑定時,翁男才坦承謊報弟弟姓名及年籍資料,而真實姓名為翁○焜。


  翁○焜表示先前酒後駕車撞傷他人,因為法院判決4萬元罰金無法償還,自知已被通緝中,因此東區家中不敢回,為怕被警察追緝,便躲到偏遠大坑山區從事農業,平常若遇臨檢便冒用弟弟資料。本想如此便可高枕無憂,沒想到今日卻因小小的土地糾紛,栽在眼尖的所長手裡。由於翁嫌謊報弟弟年籍資料供員警登載紀錄於員警工作紀錄簿,並於公文書內簽名按捺指紋,除了以非駕業務傷害通緝案移送外,另依刑法第214條偽造文書罪將翁男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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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警政消防
  • 發布日期: 2010-10-07
  • 點閱次數: 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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