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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特定區禁建將於99年10月9日解禁

  中科特定區經臺中縣政府及臺中市政府於97年10月9日公告禁建,禁建兩年時間將於99年10月8日到期,99年10月9日自動解禁後,民眾即可依據現行規定申請建築。


  中科特定區計畫是臺中市與臺中縣聯合擬定的都市計畫,面積約2970公頃,臺中市轄區面積約為1226公頃,其中臺中市本次發布禁建區域為中科特定區計畫區內之原有農業區,面積為707.67公頃,這些禁建的農業區將於99年10月9日全面解禁,另外臺中縣禁建區域也將一併解禁。


  臺中市政府表示,目前中科特定區計畫草案臺中市轄區部分已經臺中縣市聯合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並送到內政部審議,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也已召開會議審議中,臺中縣轄區部分則由臺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加緊審議中。


  依據臺中市府提送內政部審議之計畫草案內容,目前規劃約72公頃之新市區建設地區,未來將辦理整體開發,地主將可發還土地;另原本規劃為農業區(得開發為莊園式住宅專用區)部分,因考量地主意願及目前住宅需求之急迫性,已經取消並回復為農業區,另外筏子溪兩側之公園用地及高鐵兩側的園道用地也取消回復為農業區。另殯葬用地部分則面積縮小,並在殯葬用地與東大路之間劃設60公尺之公園用地,做為隔離綠帶。


  中科特定區計畫中的新市區建設地區目前依照規定規劃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整體開發,但市府已向中央爭取改採市地重劃等其他方式辦理,另外未納入「新市區建設地區」之公共設施用地,市府也向中央爭取以區段徵收及徵收等開發方式並行方式辦理,以保障民眾的權益。


  臺中市政府表示,99年10月9日中科特定區自動解禁之後,民眾就可以向市府申請建築,建築的內容就依照現在的農業區規定辦理,但是若是屬於中科特定區計畫草案所規劃的公共設施用地的土地,市府請民眾暫緩申請建築,避免未來計畫發布實施後,辦理公共設施開闢時,將拆除建築物,影響民眾的權益。(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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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發布日期: 2010-10-08
  • 點閱次數: 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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