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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務會議通過 臺中市建築管理業務委託辦法草案

  臺中市政府市務會議今(11)日通過「臺中市建築管理業務委託辦法草案」,蕭副市長表示,此草案將四項重要建管業務包括:建造執照審查及使用執照審查、查驗等,委託給相關公會辦理,希望此制度可落實,為民眾帶來大更便利。


  市務會議討論都發處提出「臺中市建築管理業務委託辦法草案」,都發處長黃崇典表示,以近五年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核發數比較,臺中縣、市合計有4萬2537件,為臺北市的8倍,但以目前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審查人員編制比較,只為北市的0.8倍,因此縣市合併之後,臺中建(使)照案件數將為全國最高,對於未來便民效率將會有很大挑戰。


  他表示,都發處與相關公會開過七次會議,也獲得法規會通過,因為合併之後,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核發數將為全國最高,因此草案第三條將目前建管業務包括:建照執照核發、使用執照核發、變更使用執照、施工勘驗等項目委託民間辦理。


  黃處長表示,目前條文中有20條,訂定委託相關資格、審驗人員資格等,也訂定依照程序法相關審查人員利益迴避規定、執行委託業務要依本辦法提出執行計畫書經過評選之後選任執行單位。而未來審查方式採雙軌進行,除委託民間辦理外,民眾向市府提出申請,市府不能不受理,另外,還有專案審驗方式,針對特殊案件可以專案審查,節省民眾時間。


  此外,蕭副市長關心是否增加民眾負擔,黃處長表示,委託公會辦理需額外收費,服務也會比較好,但因為將來採用雙軌制,若民眾認為會增加負擔,仍可依一般程序向市府申請。


  蕭副市長表示,這是重大改變,中市為全國第一個把四項重要業務包括:申請建築許可案件之審查、施工勘驗、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案件之審查、變更使用執照竣工勘驗等委託給相關公會審查,影響非常大。


  他說,希望此制度可以落實,應該和公會好好溝通辦理,大臺中合併後,公會可能會在其他鄉鎮地區設立辦公室進行審查,提供給民眾更大方便,民眾不用因為在和平鄉蓋個小房屋就要跑到中市府來申請,將增加很多便利性。(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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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發布日期: 2010-10-11
  • 點閱次數: 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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