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午間,臺中市警察局二分局立人派出所接獲一名李姓被害人報案,指稱遭前同事呂姓男子以假藉投資名義詐騙現金和黃金共21萬元得逞,隨即避不見面,經警方、被害人佈線順利逮捕通緝中的呂姓嫌犯予以解送歸案究法辦。
李姓被害人向警方表示,詐騙其財物的呂姓同事到公司任職不久,於上月底主動打電話告知她有投資機會要幫她賺錢,在瞭解其資金狀況,且被害人不疑有詐之下,由被害人交付現金和黃金共約21萬元予呂男,後因急款需先繳納,欲向呂男取回,沒料涉嫌人開始找理由搪塞,不接電話最後直接轉語音信箱,避不見面,驚覺被騙至所報案對其提出詐欺告訴,警方調查後才發現該名有多項前科的男子日前已因案通緝。
於被害人報案後,呂姓涉嫌人又主動出現聯繫被害人聲稱要交還借用之手機和現金及介紹生意,被害人機警不打草驚蛇,和呂姓嫌犯約定碰面地點,並通知警方至場埋伏,於呂嫌現身後埋伏員警隨即出示證件將其緝捕到案,並請其至所說明。呂嫌到案僅坦承有和被害人洽談投資之事,卻始終矢口否認有向被害人詐取現金和黃金,但被害人指證歷歷,訊後爰依詐欺罪嫌將呂嫌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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