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暑假起至今,臺中市警察局查獲未成年少女從事性交易案件,有增多之趨勢,其中部分爲少女愛慕虛榮,喜愛物質享受,加上缺乏家長關注,而自行在網路從事性交易,值得注意有部分為少女誤入求職陷阱,原本僅是應徵單純服務生等工作,惟經不肖業者花言巧語,下海從事性交易,而從此沉淪無法自拔。
另外與未成年女從事性交易被查獲代價也是非常高的,市警局8、9月份即查獲小芬(化名)與多名男子從事性交易案件,警方側面調查外表成熟亮麗之小芬,因父母從小離異,現與母親同住,但母親平日忙於工作疏於注意,小芬雖僅15歲卻因長期缺乏父愛,竟利用平日上網機會與多名年紀較大之男子交談,最後竟相約在對方車上、汽車賓館等地與多名足以當其父親之男子性交易,最後經市警局員警調閱相關資料,而一一查獲與小芬性交易的多名男子。
值得注意的是因外表較成熟亮麗的小芬,這些與其性交易男子均以為小芬年紀已超過18歲,應沒有刑責之問題,殊不知小芬僅有15歲,該多名男子除違反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另觸犯刑法227條第三項之妨害性自主罪,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罰可說是相當重,經訊問多名男子均悔不當初。
臺中市警察局婦幼隊提醒家長平日要多加關懷子女,若發現子女有不明金錢來源,交往複雜、異常打扮時髦等問題,要注意是否有從事不法性交易之情事,若有相關問題可與警局婦幼隊聯繫;另提醒民眾應安排正常娛樂活動,不要從事不法之性交易情事,否則若誤觸相關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妨害性自主罪可就悔不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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