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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契稅申報期限自契約成立當日起算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辦理土地增值稅現值或房屋契稅申報,應自契約成立之當日起算30日內完成申報。

  

  土地增值稅現值申報或房屋契稅申報,申報期間起算日是以「契約訂定之日起算30日」。原規定係始日不算,自次日起算,30日內應辦理申報,即訂約日不予列入申報期間計算;現規定始日起算,當您現在簽訂房地買賣契約時,即應以簽約日起算30日內辦理土地現值或契稅申報,訂約日如為10月15日,應自10月15日起算,截至11月13日前應辦理申報手續。

  

  稅務局指出,為維護納稅義務人之權益,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或申報契稅時,其申報期間係自契約成立之日起算。納稅人如仍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 詢問。(10/13*4)

聯絡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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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0-10-13
  • 點閱次數: 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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