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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本人所有的土地,再用配偶的名義購買另一筆土地,不能申請重購退稅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在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之餘額者,可以在已經繳納土地增值稅額範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所以太太出售土地,再以先生名義買進新的土地,因土地所有權人不是同一人,是不能申請重購退稅的。

  

  稅務局提醒民眾,於購買土地前,若有意辦理重購退稅,應謹慎考慮以何人名義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民眾若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1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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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0-10-13
  • 點閱次數: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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