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臺中市娛樂稅代徵人報繳代徵稅款之期限,依現行娛樂稅法第9條規定報繳方式共分為以下3種:(1)自動報繳。(2)查定課徵。(3)臨時公演。
說明如下:
(1)自動報繳: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代繳之稅款,應於次月10日前填具自動報繳繳款書向管轄稽徵機關申報繳納。
(2)查定課徵:經營方式特殊或營業規模狹小,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定課徵者,由稽徵機關按月填發繳款書,於次月10日前繳納。
(3)臨時公演:臨時舉辦之有價娛樂活動,由主管稽徵機關依舉辦期間每5天核算代徵稅款1次,並填發繳款書,限於送達後10日內繳納。
地方稅務局表示,自動報繳及臨時公演採用網路申報者,逾期申報案件不得採網路申報,應以書面填具代徵娛樂稅款申報表申報。
如對娛樂稅之核課報繳期限之規定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0800-086969洽詢,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1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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