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春社派出所員警於日前上午執行巡邏勤務之際,一出派出所大門,發現有兩隻大豬公在馬路上亂竄,當時正值上班尖峰時刻,來往車輛十分頻繁,許多車輛為閃避兩隻大豬公,紛紛轉向,導致交通大亂。員警見狀惟恐豬公發生不測,立即先將兩隻大豬公趕往路邊巷子,同時通知飼主王先生前來領取,將兩隻大豬公帶回並拴好,以免再發生豬公逛大街的意外,王姓飼主對警方的熱心趕豬表達深深的感謝之意。
春社派出所警員郭仁鴻、林志興日前執行8至10時巡邏勤務,一出派出所大門,便發現有兩隻大豬公在馬路上相偕閒逛,模樣不急不徐非常享受沒有繩子束縛的自由,可是駕駛者可就傷腦筋了,不但要注意前方來車,另外還要注意豬公的逛街動線,情形險象環生,十分危險。
員警見狀立即撩起袖子趕動豬隻,兩隻豬公這才心不甘、情不願的搖著屁股走到路邊,狀似可愛,警方並通知王姓飼主前往領回,結束一場豬公逛大街的鬧劇。警方告知飼主應注意牲畜是否拴緊,否則萬一造成車禍,可要追償飼主責任,那可就嚴重了。
春社所許文居所長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第八十四條規定,行為人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所有人或行為人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飼主疏縱牲畜在道路上奔走妨害交通者,可能吃上罰單,所以應隨時注意牲畜有無在看管範圍內,否則一時不慎受罰或導致更嚴重的交通事故,可不是處罰鍰那麼簡單而已,將追償飼主責任,甚至可能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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