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原土地所有權人(即委託人)若將土地信託予受託人,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土地所有權即登記為受託人。但只要委託人和受益人是屬於同一個人(即自益信託),而且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仍設籍於該信託土地,未出租未營業,符合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相關規定,在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或出售土地時,仍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您有自益信託土地要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要記得檢附信託契約內容,以供稽徵機關審核,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 按1轉客服中心。(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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