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警察局表示,市警局於99年10月20日18時,由局長邱豐光召集人事小組會,為因應勤(業)務需要,決議調整如下:
一、刑警大隊警務員黃明良調刑警大隊二組組長。
二、第二分局勤務中心主任陳文哲調第二分局一組組長。
三、第二分局一組組長關念聞調第二分局勤指中心主任。
四、督察室督察員陳俊男調保民課民防股股長。
五、督察室風紀股股長陳文虎調少年隊第二組組長。
六、督察室督察員廖宏洲調督察室風紀股股長。
七、第三分局五組組長黃勇勳調第三分局勤指中心主任。
八、第四分局警備隊長謝仁杰調第三分局五組組長。
九、第二分局警務員兼立人所長李秉澤調第四分局警備隊隊長。
十、第五分局警務員鄭凱豪調第二分局警務員兼立人所所長。
十一、行政課警務員顏伯傑調第五分局警務員。
十二、第三分局三組組長廖江陸調第五分局勤指中心主任。
十三、交通隊交安組長簡松梧調第三分局三組組長。
十四、行政課警務員江一明調交通隊交安組組長
十五、第六分局警備隊長楊志誠調第六分局勤指中心主任。
十六、第二分局警務員兼育才所長陳建榮調第六分局警備隊長。
十七、訓練課警務員吳坤堂調第二分局警務員兼育才所所長。
十八、公關室警務員廖永菖調第五分局警務員兼文昌所所長。
十九、交通隊警務員劉清池調第六分局工業區派出所所長。
上開人員統一律定於10月22日17時前辦理離到職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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