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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踏車竊嫌被民眾視破  報警逮捕

  臺中市北屯區一名詹姓竊嫌昨(21)日於東山路一段某社區大樓內竊取一部腳踏車後,不知何故又折返該大樓時遭住戶鄰居發現詹嫌所騎的腳踏車為該棟大樓林先生所有,遂擋住詹嫌去路,並告知失主林先生及報警處理。


  臺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松安派出所員警劉鎮華接獲民眾報案捕獲竊嫌,火速前往處理,經查該竊嫌身分為詹○來(59歲、公共危險前科)。


  發現人邱小姐告訴警方,於21日22時30分下班回家時欲進入所居住的社區大樓,於門口處發現有一男子(即詹嫌)牽著一部腳踏車,邱小姐警覺的發現未曾見過詹嫌,且該部腳踏車為同社區林先生所有,遂問詹嫌欲找何人,詹嫌一時答不出來,後來說要到該社區換腳踏車,因為他剛剛騎錯腳踏車,邱小姐馬上聯絡車主林先生,林先生到場後才知道其所有的腳踏車被詹嫌竊走。


  林先生表示,該腳踏車為其兒子上下學使用,價值約新臺幣2000元,雖然不是很值錢,但如果被竊總是很不方便,還好熱心的鄰居發現報警。


  經警詢,詹嫌辯稱因騎錯腳踏車,欲返回該社區換自己的腳踏車,但警方會同詹嫌,在該社區找不到詹嫌所說的腳踏車,另詹嫌也未居住該社區大樓,詹嫌所言顯係推脫之詞,全案被害人、證人筆錄指證歷歷,警方依竊盜罪嫌將詹嫌移送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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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警政消防
  • 發布日期: 201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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