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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壓候選人? 市府:依行政中立法規定 不會因政黨而有不同標準

  針對有候選人因借不到公務機場地辦理選舉造勢活動,即指責市府打壓,臺中市政府行政處長羅文遠今(25)日表示,所有的行政資源不得用於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這是去年六月發佈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明文規定的,市府不會因政黨或候選人而有不同的標準。


  臺中市政府行政處長羅文遠今早指出,依照98年6月頒佈實施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九條的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第一項即明白規定不得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而所稱之行政資源係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資源。這是法令明文規定,且新市政中心也訂有管理要點,光復國小外操場也同樣是定義中的場所,市府只是依法行政,何來打壓?


  他說,行政機關依規定執行,絕不會因為政黨或是候選人有所不同即有不同標準,任何人來借場地都是依相同標準處理,希望候選人看清楚相關規定,不要胡亂指責。(1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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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2010-10-25
  • 點閱次數: 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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