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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11/2辦理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環保法令宣導說明會,歡迎業者踴躍參與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環保相關法令執行業務,小心被罰!臺中市環保局近來發現中市部分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於營運過程,因機構人員異動或不諳環保法令,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情事,為讓業者確實了解相關法令規定,環保局將於11月2日(星期二)下午2時,在環保局九樓大會議室(地址: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53號9樓)辦理「臺中市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環保法令宣導」說明會,歡迎業者踴躍參與。


  11月2日說明會將針對「廢棄物清理法」、「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等與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營運相關之法令規定加強宣導,期能讓轄內業者更加熟悉法規而不致因違反法令遭裁處,此外,環保局為使與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者加強雙向溝通,將於說明會後增加意見交流時間,業者若有相關問題可於會中提問溝通。


  環保局指出,行政院環保署為推動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之設置及運作,自78年3月31日發布「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作為管理輔導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之依據,為能更有效管理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配合實際需求及執行狀況,該輔導辦法經多次修正,已使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之許可管理更臻完備。


  由於臺中市屬住商集中之都會型態,廢棄物除委由環保局清潔隊清運外,許多社區大樓及事業單位產出的廢棄物均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運,因此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於中市廢棄物清除處理工作,佔有重要地位。


  目前臺中市合法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計167家,對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臺中市環保局有必要加強輔導,以有效提昇中市轄內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整體環境服務品質及環保法規之認知,進而妥善清除處理廢棄物。(10/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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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發布日期: 2010-10-28
  • 點閱次數: 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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