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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呼籲參選人善盡宣傳廣告物管理之責

  為維護市容觀瞻,並避免因旗幟或懸掛物影響交通安全、危及民眾權益,臺中市環保局再度呼籲各參選人務必留意自身之宣傳、廣告物依規定懸掛、置放,如有違反規定,環保局將予拆除。


  臺中市環保局指出,第一屆臺中直轄市市長、市議員及里長選舉投票日,已進入倒數計時階段,日前環保局查處違規競選廣告物時發現,除競選廣告物完整繫掛於土地或建築物外牆、或設置旗幟於建築物內部未超出公共領域者,屬合法外,其他常見違規行為,包括:在公共設施及其用地設置旗幟或有跨越馬路,如:號誌桿、電線桿、道路、人行道、河岸邊、行道樹、槽化島、園道、中央分隔島、公有地標或標示牌等處;設置於私人土地或建築物之旗幟有超出公共領域;旗幟用膠帶固定或張貼競選廣告,經日曬有污染定著物以及設置旗幟於土地或建築物外牆有破損、掉落、傾斜、雜亂等,已踰越法規規範,環保局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查處,以維護本市高品質選風及乾淨市容。


  環保局同時指出,近日東北季風增強,設置旗幟易有破損、傾斜、雜亂情形,建議候選人在不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不妨礙公共安全、交通秩序與市容觀瞻之前提下,採取完整繫掛於土地或建築物外牆之帆布廣告物或設置旗座插立競選廣告物於建築物內部為宜。


另外,此次選舉,從市長、市議員到基層里長候選人多達461人,簽署公約之候選人得於競選總部辦事處及活動場地周邊五十公尺、或經管理單位及所有權人同意,可在封閉社區或建築物內部等處或他人土地圍牆或建築物外牆繫掛競選廣告物(但旗幟類仍有限制)外,環保局不再增加設置旗幟區域,以免環境汙染,影響居民生活品質。環保局也再次提醒候選人應善盡管理人責任,積極管理自設的競選廣告物,環保局取締違規競選廣告物不分黨派、一視同仁。(1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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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發布日期: 2010-10-28
  • 點閱次數: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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