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文化局辦理「第十三期重劃區『具有文化資產潛力點』普查計畫」,發現南屯區「樹德山莊」,約為昭和時期所建,建築特色為一落二護合院,目前群落規模完整且保存良好,已將該建築物列為中級文化資產潛力點。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規定:「主管機關應尊重文化資產所有人之權益,並提供其專業諮詢。」為保留中市文化資產並尊重市民財產所有權,文化局已數次聯絡該建物所有權人之意願,惟查「樹德山莊」建物產權現為5人所持有,截至目前為止文化局尚未收到其所有權人之同意書,將持續與該建物所有權人溝通。
未來俟收到「樹德山莊」建物所有權人願意保留同意書後,文化局將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召開「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審議,就「樹德山莊」建物之歷史與建築特色等討論,其審議結果「樹德山莊」建物如登錄為臺中市歷史建築,文化局將依文資法公告周知,並函請「第十三期重劃區」承辦單位調整該區重劃計畫,保留「樹德山莊」建物。
若「樹德山莊」建物所有權人未達共識,文化局將尊重該建物所有權人意願,但仍將函請「第十三期重劃區」承辦單位於重劃進行時,秉持保存當地文化資產,儘量保留「樹德山莊」具文化資產之物件。(10/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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