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住家房屋現值只要超過10萬元,不論屋齡多久,都要課徵房屋稅

  王先生說他的房子已經建造30年了,是不是可以不用繳納房屋稅?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很多民眾認為房子屋齡只要超過30年就不用繳房屋稅,依房屋稅條例規定,住家用房屋評定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因此只要房屋評定現值超過10萬元,不論房屋屋齡多久,都應該要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指出,住家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也就是未達房屋稅起課標準的房屋免徵房屋稅,但如果供營業使用則不符免稅規定,即使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仍應課徵房屋稅,另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而一部分供營業使用,一部分供住家使用者,則同一房屋中營業用部分應依其實際使用面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至於住家用部分則仍免徵房屋稅。

  

  民眾如需進一步瞭解房屋稅相關法令,可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稅務局將會竭誠為您服務。(10/29*4)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0-10-29
  • 點閱次數: 546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