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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申請變更要趁早 稅款繳納比較少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按月計算課徵,您的房屋如果有變更使用,除了應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外,如係當月的15日前提出申請,當月就適用變更後的稅率;若在16日以後才提出申請,則次月才開始適用變更後的稅率。

  

  房屋稅稅率分為營業用稅率3%,非住家非營業用2%,住家用1.2%。舉例來說,房屋出租他人做營業用時,房屋稅率是3%,後來租約中斷或收回自用,屋主應儘快向當地地方稅務局申報使用情形變更為空屋或住家。如果,屋主沒有向地方稅務局申報使用情形變更,房屋將持續按營業用稅率課徵。

  

  房屋稅於每年5月開徵,稅款涵括從上一年度7月至本年度6月之稅額,並且是採取按月計算方式課徵。有許多年度中使用用途變更之民眾,常常忽略了即時變更之手續,而多繳了許多稅。稅務局呼籲民眾,平時多注意房屋用途之差異,儘快申請,可以減少稅額的負擔喔!(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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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0-11-02
  • 點閱次數: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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