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一名陳太太接獲歹徒詐騙電話,歹徒自稱自己是檢察官,謊稱被害人涉及刑案,需要監管其帳戶下的金錢,兩度要求被害人交付金錢,被害人於第二度遭詐騙後,察覺有異,至派出所詢問,才恍然大悟自己遭歹徒詐騙,於是被害人與警方配合,將再度食髓知味的歹徒誘騙出來,當場逮獲,將該名假扮書機官前來取款的男子以詐欺罪嫌帶返所偵辦。
臺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松安派出所警員黃炳欽日前擔任備勤勤務時,有一名陳太太至所報案,稱其接獲一位自稱檢察官的電話,說其涉及刑案,需接管其帳戶,已兩度分別至國泰世華銀行及郵局,分別領取新臺幣62萬元與28萬元,之後,察覺有異,前往派出所詢問,才驚覺自己是遭人詐騙,黃員隨即替被害人完成報案手續,且聽聞被害人說,歹徒過幾天可能還會前往她住處取款,黃員遂留派出所電話給她,緊密保持聯繫。
果然,在昨(1)日早上9時,被害人陳太太又接到假檢察官電話,一樣謊稱其涉案,要監管帳戶下之金錢,要求被害人至臺灣銀行領出68萬,並至北屯區崇德五路交款。警方獲報後,立即由所長洪秋賢指揮兩名便衣員警到場歹人,到達現場,不久後即發現一名自稱書記官的陳姓男子在與被害人交談,警方立即上前表明身分,經被害人指證,當場將他逮捕,並依詐欺罪嫌將該名男子帶返所偵訊。
該名假扮書記官的男子叫陳○傑〈29歲、有竊盜、傷害前科〉,警方在其身上搜出識別證,署名:臺灣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科別:監管科。職稱:書記官。姓名:許○樂〉,陳嫌向警方供稱,他與二名只知綽號,不知其真實年籍的男子一同涉案,三人接獲更上一階層的人指示,由陳嫌出面假冒書記官取款,另兩人分別開車及把風,前兩次向被害人取款,亦是他們所為,事成後,錢都交與同夥開車男子,自己則可分得詐騙錢財2%的報酬,陳嫌表示,因為自己有負債,一時找不到合適工作,才會從事詐騙工作。訊後,警方將陳嫌依詐欺罪嫌移送地檢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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