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警方一直強力宣導「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仍有人以身試法。一名設籍嘉義縣的黃○睦(59年次)日前在臺中市大觀路知名夜店狂歡之後,駕車經過南屯區大墩路與大墩二街口,疑因酒後駕車不勝酒力,判斷力減弱反應失常,倒車撞及另1部計程車左後車門肇事,處理員警測繪訊問後,全案依法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臺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於日前4時41分接獲民眾報案表示,於中市南屯區大墩路、大墩二街口有交通事故,請警方處理,大墩派出所巡邏人員劉光勝會同交通分隊事故處裡員警馳赴現場,發現黃姓駕駛人身上有明顯酒味,經員警當場施以酒精濃度呼氣測試,酒測值達0.15MG/L。
黃嫌於警訊時坦承,當日飲酒後要駕車返家,行經該路口因巷口狹小,且前有來車,兩車相遇,欲倒車讓車時,未注意後方有來車,車尾不慎撞及計程車左後車門肇事,警方訊後將黃嫌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警方調查,黃嫌於當日凌晨1點30分在中市大觀路知名夜店黎○PUB飲酒作樂,因與朋友一夜狂歡,多喝了幾杯酒,約於凌晨4點30分始結束,駕車要返回大墩11街住處,經過大墩路與大墩二街口,因巷弄狹小,要讓車讓前行車先行,倒車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對於自己的不小心懊悔不已。
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所長武志峰在此呼籲,警方對取締酒後駕車違法、違規絕對嚴正執法,民眾勿存僥倖之心;民眾應切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並記取他人酒後開車肇事前車之鑑,以免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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