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警察局第三分局正義所警員楊英哲,於日前擔服所內備勤勤務,於0時10分謝姓民眾到警所報稱其重機車於10月29日21時30分停放於臺中市南區臺中路348巷口,於10月31日23時許欲前往取車時,找不到該車,所以到派出所請警方協尋。
經楊員了解後,謝民目前就讀○○女中夜校生,平日都是以該車代步,白天還得工作。警方協助謝民回憶29日停車之經過,且以巡邏車載著謝民前往停車處,逐一清查所有可疑車輛,但在臺中路348巷內未發現該車,警方隨即擴大搜索範圍。
謝民在警方引導下,依稀記得29日當天晚上好像與友人聚會,之後就不記得了,由於時間已晚,當事人稱想先返家休息,警方仍繼續搜尋,約半小時後眼尖的楊員在100公尺外的瑞豐街口發現該車,遂立即以電話通知謝民到現場,確認是否為其所有之機車,經當場確認無誤後交還謝民領回。
謝民表示,他已經忘記停車當日之情形,只依稀記得與友人聚會,之後如何返家已經忘記,因為一直遍尋不著自己的機車,行動非常不便,所以才會請求警方協助,所幸警方憑藉著多年的工作經驗與好眼力找回機車,結束一場烏龍報案記,也感謝警方辛勞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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