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環保局通知未排氣定檢機車車主限期檢驗,因車主接獲信件日期已屆檢驗期限,造成民眾擔憂不及檢驗,恐遭罰款一事,環保局表示,該通知函環保局之發文日期為99年10月28日,檢驗期限則為11月8日,車主於接獲通知後,原應有1星期之時間可執行檢驗,惟因寄件人員遲至11月5日方將信件寄出,導致民眾收到通知時已屆11月8日之期限,造成被通知民眾之不便與困擾,環保局已緊急處理本次事件,包括自動展延到檢日期至99年11月22日,另以專函通知所有2605位車主,表達歉意並告知展延檢驗期限,另針對該通知函處理人員之疏失,環保局將會進行內部懲處,及加強管控措施,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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