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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路權釋出並非政府採購案 交通處:公告程序一切合法、透明、公平

 


  有關媒體報導臺中市政府公告六條TTJ公車路線釋出案,交通處表示,上開客運路線釋出並非政府採購案,為依公路法規定將路權釋出予公車業者營運,市府在路線公告釋出過程一切均屬合法、透明與公平。


 


  交通處說明,為節能減碳、培養捷運客源,市府自985月推動TTJ捷運公車計畫,並依據民眾刷卡資料,於9911推出全新六條TTJ捷運公車供民眾免費搭乘,運量從每月59萬人次,培養至目前115萬人次後日趨穩定。考量沿線民眾搭乘大眾運輸習慣已建立,且多條路線運量已達業者能夠自負盈虧目標,案經991025「臺中縣市市區汽車客運路線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公告釋出六條TTJ捷運公車路線供業者經營,以提供民眾永續大眾運輸服務,相關籌備期長短僅係評選考量因素之一,並非決定經營業者之依據,欲經營業者仍宜構思提出對民眾服務最佳條件,方為要務。


 


  交通處指出,有關公車車齡限制2004年之後出廠部分,由於TTJ捷運公車路線較長,且要求業者須提供尖峰10分鐘、離峰15分鐘之運輸服務,因此每日所需車輛甚多,考量多數客運業者經營能力及比照9899TTJ路線車齡年限均為2004年以後出廠的一致性原則下,故維持相同標準,以示公平,惟欲申請經營業者若以較新公車投入路線營運,評選時亦有其優勢。


 


  交通處強調,本次公車路線釋出案,市府以民眾福祉為最優先考量,並與台中縣政府、交通部公路總局及相關專家、學者齊心把關,提供民眾最優質服務,達成大眾運輸「無縫接軌」目標。(1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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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
  • 發布日期: 2010-11-15
  • 點閱次數: 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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