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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管制局儲備之克流感已獲衛生署核准展延效期兩年

臺中市衛生局表示,針對日前媒體報載衛生所發放過期克流感,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於昨(15)日召開記者澄清,此報導有所偏頗,該盒克流感係合法展延之藥品,其有效期限至2012年8月。該批藥品效期之展延係基於品質證據,過程合法,亦與美、加、澳、歐盟等先進國家作法一致。


據疾管局表示,於95年及96年向羅氏藥廠採購之克流感膠囊,數量約45萬盒,其原效期為2010年8月及10月,後因原廠安定性分析測試之結果顯示其效期可長達7年,疾管局遂辦理展期以使儲備藥品可發揮其最大效用。



有關該藥劑申請展延過程疾管局說明如下:

1、97年5月21日藥廠函文轉知針對政府採購防疫備用之克流感膠囊將可由原有效期5年展延至7年。


2、98年1月15日疾管局向原廠取得相關資料後函衛生署有關儲備藥品效期展延案。

3、98年2月19日衛生署核定延效兩年至101年8月及10月,且建議應於克流感原標示效期將屆期前全數回收未使用完之藥品執行貼標作業。

4、疾管局於99年5月辦理有償撥用回收貼標完成1670盒;7月辦理合約配置點公費藥劑(原效期99年8月31日)回收1.3萬盒並於8月5日完成貼標作業;隨後回收原效期99年10月31日1.1萬盒並於8月25日全數完成貼標並寄回原單位。

 

疾管局儲備流感抗病毒藥劑以因應流感大流行,儲備之藥劑會隨時間屆期,因此對於禽流感及每年季節性流感之疫情控制所需,適時運用儲備之藥劑以效控制疫情,減少流感重症及死亡之發生,是善用國家資源的作法,亦是維護民眾防疫安全的極積作為。

 

目前疾管局依世界衛生組織及衛生署傳染病諮詢委員會之建議,公費藥劑之使用對象,包括H5N1 流感調查病例、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具重大傷病或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等之類流感患者、經醫師評估需及時用藥之孕婦、過度肥胖之類流感患者、H5N1 流感「疑似病例」、「極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以及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副指揮官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

 

有關流感防治相關訊息,歡迎請上疾管局網頁http://www.cdc.gov.tw,或撥打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免付費專線1922洽詢。(11/16*4)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發布日期: 2010-11-16
  • 點閱次數: 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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