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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交通局仍維持在自由路原址辦公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表示,臺中縣市合併升格後,各局處辦公廳舍除了設置在新市政大樓、陽明大樓及臺中州廳外,交通局仍維持在原址(臺中市自由路二段53)辦公,提供各項交通業務服務。


 


  至於市民經常需要使用到的停車場月票發售及繳費業務,除了自由路交通局局本部1樓繼續受理外,新市政大樓1樓聯合服務中心也可辦理。其他市內各立體停車場或地下停車場之月票業務,請洽各停車場管理室辦理。(12/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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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
  • 發布日期: 2010-12-27
  • 點閱次數: 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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