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96年10月發生在臺中市某國小的教師性侵4名學生案件,為撫慰學生及其家庭在此事件中受到的傷害,該國小及市政府已於99年12月27日與受害學生、家長達成訴訟中和解協議。該國小及市政府將於履行協議後,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轉向加害教師求償公庫之損失。
副市長蕭家淇受訪時表示,96年間發生的國小教師性侵案,市府已經與家長在訴訟中達成和解,市府將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先以市府國賠基金支付,未來將會轉向加害教師求償公庫損失。
蕭副市長說,本案主要為案發時,因學校沒有及時通報、通報內容與實際情況有落差,造成學生與家長的傷害,市府對此表示歉意,處理本案相關人員也已經依權責輕重分別予以處罰,教育行政單位及該國小應記取此次教訓、深切警惕,未來務必建立更完善的通報機制,落實學校輔導系統。
他表示,議會在幾次會期中都希望本案能和解,胡市長也在議會中答應盡量朝和解方向來進行,因此在法院訴訟過程中,市府、學校已經和受害學生、家長達成和解。
教育局表示,本案發生之初,因學校未及時通報、其後通報內容又與實際情況又有所落差,造成學生及家長二次傷害,市府對此表達歉意。處理本項業務相關人員已依權責輕重分別受到懲處,教育行政單位及該 小將記取本事件的教訓,深切警惕。未來將建立更完善的通報機制、落實學校輔導系統,以學生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對學生的保護及救助將列為最優先處理。
市府將督飭各級學校務必誠實通報校園性侵案件,不隱匿、不包庇、不輕忽,以及時幫助學生與家長,提供最有效的協助。(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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