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報載巨業交通公司宣佈公車路線減班或停駛部分路線,案經台中市交通局向其主管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查證後,監理所表示,報載路線目前尚未核准移撥為市區客運,該公司也尚未經監理程序核准減班或停駛,基於民眾搭乘權益考量,該所不允許客運業者逕自減班或停駛,必要時將依據公路法相關規定進行懲處。
交通局表示,巨業交通公司目前受市府管轄僅67路及68路等2條市區公車路線,報載巨業交通公司表示「所屬19條公車路線路權前天已全部移撥給市府,其中8條偏遠路線將自本月16日起只行駛上下班尖峰時段,未來不排除整天停駛」部分,交通局嚴正駁斥該公司不實說法,其19條路線目前均屬公路客運,尚未依法定程序移撥為市區客運路線,而交通局基於民眾搭乘權益考量,移撥後也不會同意該公司罔顧民眾權益之作法。
交通局指出,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26條規定:「汽車運輸業申請定期停止一部或全部營業時,應將停止原因、路線起訖點、或區域地名、停業期限等,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後公告實施」,若巨業交通公司未經核准逕自減班或停駛部分路線,主管機關可依公路法規定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並限令定期改善,最重可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交通局將持續與臺中區監理所密切觀察後續發展,為民眾搭乘大眾運輸權益把關。
交通局呼籲,構建便捷大眾運輸環境,需市府、民眾及業者三方齊心努力,並歡迎巨業公司隨時與交通局共同協商,未來亦將持續秉持「先輔導 後開放」的立場,積極構建完整大臺中公車網路。(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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