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家長學齡前幼兒照顧問題,本市共設立155分所公立托兒所,協助家長托育2-6歲幼童,惟因35分所建築物因屬老舊建築物或用地分區問題,無法取得執用執照,進行建築物公安檢查申報。惟為確保幼童收托安全及解決家長托育問題,本市社會局、都市發展局於本(100)年1月邀集相關托兒所討論配套措施,會議中已請35分所請專業檢查人進行建築物之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經檢查作業結果全數合格,在幼童收托上安全無虞。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表示,臺中市公立托兒所因涉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無法取得使用執照之公立托兒所共105所,目前皆已依進度積極辦理改善中,預計於本(100)年12月底改善完成。為能加速公立托兒所合法性速度,內政部營建署已檢討修正「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及「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等2項法規,檢討放寬公園用地、體育場用地看臺等作為幼稚園或托兒所使用,另社教館、集會堂(場)、社區(村里)活動中心、各級學校、政府(公務)機關得於樓地板面積五分之二範圍內提供托兒所使用且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之申請手續,於法修正通過後,本市上述多數公立托兒將取得建築物合法性。
至建築物合法性確實有困難者,本市各公立托兒所將與家長協調後,由原班教師隨班帶領幼童併入鄰近合格之其它公立托兒所、國小附設幼稚園,或於當區再興建聯合托兒所收托幼兒,目前已興建聯合托兒所之區域包含大甲、大肚、太平、后里、清水、潭子等,為搬遷及興建作業儘速進行,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已協助辦理追加預算,以利儘速提供良好的托育環境。(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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