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於市長信箱投訴東海大學商圈附近飲料店、簡餐店之店家僱用工讀生,基本工資每小時未達98元,勞工局於接獲申訴後,即於今(6)日中午派員至東海大學商圈附近飲料店、簡餐店等店家進行勞動條件檢查。
勞工局表示,初步檢查結果,部分店家僱用工讀生之工資每小時為85元,但另有供餐,尚待進一步查核,供餐之約定與金額,俾確認有無違法;部分店家則需補提供資料受檢,以查明是否有違法情事。如有未達基本工資之具體事證,市府將依法裁處新臺幣6千元至6萬元之罰鍰。
勞動基準法第2條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所以雇主提供膳食如為提供勞務之報酬,亦可視為工資之一部份。而基本工資自100年1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17,880元,每小時98元。
由於就讀大專院校的學生,因家境或生活需要而需打工賺錢,勞工局呼籲本市各大專院校附近店家應遵守勞動基準法有關工資、工時的規定,以維護工讀學生權益。另針對本市大專院校例如逢甲大學、中興大學等附近店家也都有僱用工讀生的情況,勞工局亦將不定期派員實施檢查。
勞工朋友或工讀生如有發生薪資低於基本工資之情形,可先與雇主溝通及反映,如雇主仍未處理時,可向勞工局申訴檢舉,將依法進行勞動檢查。如有勞動法令的疑義,歡迎電洽市府勞工局,電話(04)22289111轉35200。(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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