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新北市違規貯存爆竹煙火爆炸案,臺中市政府消防局於4月23日、24日全面清查轄區內可疑場所,消防局副局長曾進財於市政會議中報告,消防局兩日清查轄區249處列管或可疑場所,計查獲6件違規案件(其中3件為民眾檢舉)。臺中市副市長徐中雄對消防局主動清查表示讚許,同時要求消防局持續積極追蹤調查;因新北市案件中香鋪負責人是義消,徐副市長也請消防局要掌握相關訊息,並鼓勵民眾檢舉不法。
消防局副局長曾進財表示,消防局4月23日、24日全面清查轄區各可疑場所,兩日共清查249處列管或可疑場所,計查獲6件違規案件(其中3件為民眾檢舉),查獲火藥726公斤,爆竹煙火總重量約4公噸。消防局將持續清查各可能貯放爆竹場所,追蹤合法製造進口之爆竹煙火流向,取締非法製造。曾副局長說,凡檢舉違規爆竹煙火經查獲者,由內政部消防署發給查獲金額四分之一獎金(最少1萬元、最高50萬元),請民眾踴躍舉發違法爆竹販賣與可疑貯存場所,以共同維護公共安全
根據消防局統計,截至100年3月底止,列管未達管制爆竹煙火販賣場所231家、販賣達管制量以上零售商計2家、進口貿易商營業場所計1家、各宗教廟會活動地點103家、各可疑處所列管場所計142家。
消防局也訂有「100年度加強爆竹煙火場所安全檢查職計畫」,要求轄屬各單位落實執行爆竹煙火場所安全檢查。一、列管爆竹煙火場所(如合法爆竹煙火工廠、爆竹煙火貿易商營業處及達管制量以上的儲存、販賣場所),以及曾查獲非法製造及儲存爆竹煙火人員(包括有前科紀錄地下爆竹工廠負責人員),每月至少應前往訪視一次。
二、每半年至少應檢查1次:未達管制量場所(如未達管制量的爆竹煙火儲存及販賣場所),可疑處所(指豬舍、雞舍、鴨寮、工寮、魚寮、空屋、鐵皮屋、貨櫃屋等或位處山區、海邊等隱僻地點,易被利用於非法製造或儲存爆竹煙火情事之虞)及曾取締的違規爆竹煙火場所,並應視轄區違法爆竹煙火業特性增加檢查頻率。
三、每週至少應檢查1次:宗教廟會活動地點,於宗教廟會活動期間。但上述地點如有大量施放爆竹煙火情形,應派員前往查察。另外,選舉候選人辦事處,於選舉活動期間,每週至少應檢查1次。(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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