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為澈底解決民眾長期懸而不決的地籍問題,配合行政院核定之「地籍清理實施計畫」,將應清理的土地及建物分年分類辦理清理。臺中市政府地政局表示本(100)年度清理「各共有人登記之權利範圍合計不等於一之共有土地及建物」將於本(4)月27日開始公告,公告期間90日,請民眾儘速於申請登記期間內(100年4月27日至101年4月26日,計1年)向土地所轄地政事務所辦理,以維護自身權益。
地政局指出,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第31條規定,共有土地,各共有人登記之權利範圍合計不等於一之土地及建物,在受理申請登記期間內得經權利範圍錯誤之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由共有人之一申請更正登記。如過了受理期間仍未申請更正登記之土地及建物,將由各地政事務所依各相關共有人登記之權利範圍比例計算新權利範圍,逕為更正登記。
地政局籲請民眾注意,為確保自身土地權益,土地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應自清查公告後1年內,儘速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轄地政事務所辦理更正登記。希望透過積極推動地籍清理工作,建立完備無誤的地籍資料,提升地籍管理之效率,增進臺中市土地利用之效益。關於地籍清理各項資訊內容可逕上地政局網站地籍清理專區(http://www.land.taichung.gov.tw/chinese/infoquery/info_11_clean.php)或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查詢。(4/27*3)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