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日前報導刊登臺中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提出「就地合法」的主張及提案,原民會認為與事實不符,特此提出聲明澄清。原民會表示,有關伊豆開發公司申請案件,已召開市府跨局處會議,希望在相關權責機關提出卓見,以為後續辦理依據。所以,原民會自始從未提出讓伊豆「就地合法」的主張及提案。
有關伊豆開發有限公司申請租用臺中市和平區谷關地區原住民保留地,前經該公司提送申租相關書件,由前臺中縣和平鄉公所辦理會勘、公告及審查通過後,93年送前臺中縣政府審核原則同意租用,惟兩年內須先取得開發核准文件(如水保、環評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核可)後始得辦理訂約。
嗣後前臺中縣政府因該公司未取得水保、環評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核可,又於現場會勘中認為該公司疑有非法占用之情事,於99年撤銷原核准同意租用函。而該公司表示已刻正辦理水保、環評之相關程序,原核准同意租用函已遭撤銷乙事,可否持續辦理水保及環評之核可,原民會就上述疑義召開本府跨局處會議,以為後續辦理依據。因此原民會從未提出讓伊豆「就地合法」的主張及提案,僅就上述疑義,請相關局處權責提供卓見供後續辦理的依據,並排除該公司疑慮。
原民會表示,將虛心接受媒體及社會的公評,以利自省改進,惟報導內容如涉與事實不符,恐將嚴重打擊盡忠職守的公務員。避免與事實不符之報導影響公務員士氣,並傷害市府及原民會之形象,特此澄清該與事實不符之報導,以避免民眾的誤解。(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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