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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區家用液化石油氣補助 自5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

 

  為能縮小山地鄉(區)與臺灣本島液化石油氣(桶裝瓦斯)零售價格之差距,經濟部99年8月19日以經能字第09903823680號令修正發布「石油基金補助山地鄉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與運輸費用及差價補貼申請作業要點」,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表示,已自5月1日起針對山地鄉(區)使用桶裝瓦斯用戶進行補助。

 

  經濟發展局表示5月1日開始受理補助申請程序,呼籲居住和平區之用戶,於5月31日前可持99年12月1日至100年5月31日止有限期限之購買單據踴躍向本市和平區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對於申請補助方式若有任何疑問可洽本局公用事業科22289111分機31400或和平區公所民政課25941501分機129。相關申請補助文件可連結「山地鄉及離島油品資訊管理系統」(網址:http://油品補助.tw/或http://www.油品補助.台灣/)下載使用。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表示,依據經濟部能源局公告100年度石油基金補助山地鄉家用液化石油氣補助金額,本市和平區各里每桶補助金額新臺幣37~151元(每桶以20公斤規格計)。經濟部能源局100年度補助本市之額度為新臺幣647萬元,設籍或實際居住於和平區使用桶裝瓦斯的民眾,可持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或實際居住證明文件(三擇一)及身分證、購買單據(發票或收據等)正本,並填具申請表及領據後,於5月及11月(選擇一次或分二次申請)提出申請。(5/4*3)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宣導活動,便民服務,一般行政,政令政策,生活資訊,資訊管理
  • 發布日期: 2011-05-04
  • 點閱次數: 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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